(2015)建喇民初字第0020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原告马xx诉被告马某某、马x赡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建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建喇民初字第00200号原告马xx。委托代理人张xx。被告马某某。被告马x。本院在审理原告马xx诉被告马某某、马x赡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是自行处分诉权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免收。审判长 朱鹏翼审判员 徐晓华审判员 彭九军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明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