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执字第15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卢某、黄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卢某,黄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159号申请执行人:卢某,男,1971年11月13日生,壮族,现住西林县被执行人:黄某,男,1983年10月11日生,壮族,现住西林县本院在执行卢华申请执行黄某买卖合同一案,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西民一初字第14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在英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杨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