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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执字第15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卢某、黄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卢某,黄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159号申请执行人:卢某,男,1971年11月13日生,壮族,现住西林县被执行人:黄某,男,1983年10月11日生,壮族,现住西林县本院在执行卢华申请执行黄某买卖合同一案,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西民一初字第14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在英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杨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