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259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6-01-06
案件名称
深圳市天安影妆服饰行与贾兰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深圳市天安影妆服饰行,贾兰
案由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259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天安影妆服饰行。负责人:康亚平。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贾兰。上诉人深圳市天安影��服饰行因与被上诉人贾兰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405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属于侵权责任纠纷项下的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审被告深圳市天安影妆服饰行的地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原审法院依法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深圳市天安影妆服饰行提出双方约定争议解决地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信。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一条和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审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林 少 兵审 判 员 李 祥代理审判员 刘 欢 飞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钟雯(兼)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