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天民二初字第0065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尤东清与李扬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天民二初字第00656号原告:尤东清,农民。被告:李扬,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尤东清与被告李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本案被告李扬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王开刚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周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