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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天民二初字第0065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尤东清与李扬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天民二初字第00656号原告:尤东清,农民。被告:李扬,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尤东清与被告李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本案被告李扬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王开刚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周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