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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双民一初字第31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李志军,程凤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双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志军,程凤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双民一初字第319号原告李志军,男,1986年12月4日生,汉族,住吉林省榆树县。被告程凤芹,女,54岁,汉族,住双辽市老干部家属楼。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志军与被告程凤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是原告自愿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志军撤诉起诉。审 判 长 :张丽艳代理审判员 : 董 璇人民陪审员 :闫玉琦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侯健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