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一初字第02338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赵宏伟诉陈德发李红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宏伟,陈德发,李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一初字第02338号原告赵宏伟被告陈德发被告李红。本院在审理原告赵宏伟诉被告陈德发、李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赵宏伟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自愿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赵宏伟撤回起诉。诉讼费2975元,由原告赵宏伟负担。代理审判员 何天一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张 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