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惠博法公民初字第184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何某某与林某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惠博法公民初字第184号原告何某某,女,汉族,住广东省博罗县。被告林某某,男,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某某诉被告林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其与被告达成协议为由,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某某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150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邓明聪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高碧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