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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惠博法公民初字第184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何某某与林某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惠博法公民初字第184号原告何某某,女,汉族,住广东省博罗县。被告林某某,男,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某某诉被告林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其与被告达成协议为由,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某某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150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邓明聪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高碧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