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铁县立保字第88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1-09
案件名称
田凤云与关志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铁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田凤云,关志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铁县立保字第88号���请人田凤云,女,1957年生。被申请人关志永,男,1963年生。申请人田凤云与被申请人关志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查封被申请人关志永的工资(保全标的30000元)并提供相应担保。上述事实,经本院审查后认为,申请人之保全请求与其提供的担保材料客观真实,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关志永的工资,自2015年10月始,每月冻结1200元,至冻结结额达30000元止,查封期间不得有支付、转移等妨害执行的行为,并妥善保管,否则承担法律责任。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诉前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影响裁定��执行。审判长 曾祥雨审判员 尚敬生审判员 王书凯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杨鸣琪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