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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蒙执字第00388-3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黄晓洁与李玉光民间借贷纠纷冻结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蒙执字第00388-3号申请执行人黄晓洁,女,汉族,1962年7月出生,住安徽省阜阳市。被执行人赵玉光,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住安徽省蒙城县。被执行人胡会玲(又名胡会伶),女,汉族,1962年1月出生,住址同上。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蒙民一初字第0204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5月24日立案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4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赵玉光在中国工商银行蒙城支行账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彭 鹏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朝宏附相关法律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等财产。人民法院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