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沈铁西民三初字第0195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原告王立军诉被告郑淑学、王立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立军,郑淑学,王立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沈铁西民三初字第01957号原告王立军,女,汉族,1962年12月6日出生,住址沈阳市于洪区。被告郑淑学,女,汉族,1969年5月9日出生,住址沈阳市铁西区。委托代理人孔伶荣,系辽宁万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立强,男,汉族,1959年6月18日出生,住址沈阳市铁西区。原告王立军诉被告郑淑学、王立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立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赵雨辉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 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