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普执字第78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6-03-11
案件名称
孙起涛与谢斌、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起涛,谢斌,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辽宁省普兰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普执字第78号申请执行人:孙起涛,农民。被执行人:谢斌。被执行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所在地:大连市中山区民主广场3-1号17层。法定代表人:陈维林,系公司经理。申请执行人孙起涛与被执行人谢斌、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普兰店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29日做出的(2014)普民初字第18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252053元及利息。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和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准许申请执行人孙起涛撤销对被执行人谢斌、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的执行申请;二、普兰店市人民法院(2014)普民初字第182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赵山青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林芳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