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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洛知民初字第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6-03-01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洛阳光辉岁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第四十八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六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洛知民初字第9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王化鹏,该协会总干事。委托代理人:张颖,河南慧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周旋,河南慧闻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洛阳光辉岁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洛龙区。法定代表人:董景浩。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像著作权协会)诉被告洛阳光辉岁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辉岁月酒店)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2015年9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音像著作权协会的委托代理人张颖、周旋,被告称光辉岁月酒店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音像著作权协会诉称:原告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的我国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原告分别与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北京当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新二十一东方艺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红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易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加中音国际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星之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国唱片总公司、西蒙恒源(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英冠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音像有限公司、北京星光国际传媒有限公司、中国唱片广州公司、刘媛媛签署了《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根据原告与上述该18个协会会员签订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上述权利人以信托的方式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等权益交由原告管理,原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同卡拉OK使用者商谈使用条件并发放使用许可,征集使用情况,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以及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被告所经营的位于纱厂南路凯旋西路交叉口向东50米的光辉岁月苹果KTV,其经营方式是依靠向公众提供音乐电视作品的娱乐来吸引消费获取营利,其生存的第一要素就是要有音乐电视作品供其经营使用,因此,被告为所使用的音乐电视作品取得原告的合法授权并向原告支付著作权使用费是其法定的义务。但经查,被告未经原告授权而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营业场所的点播系统曲库中收录的由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交由原告管理的《格桑花开》、《歌唱》等17首音乐电视作品,由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交由原告管理的《牧马人》、《天下无贼》等28首音乐电视作品,由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交由原告管理的《坚持到底》、《天黑》等35首音乐电视作品,由北京当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交由原告管理的《不顾一切的爱》、《香水》等12首音乐电视作品,由新二十一东方艺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交由原告管理的《早晨》、《那段岁月》等18首音乐电视作品,由北京红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交由原告管理的《坦白》1首音乐电视作品,由北京易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交由原告管理的《铁齿铜牙纪晓岚》、《绽放》等5首音乐电视作品,由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交由原告管理的《爱简单》、《无所谓》等26首音乐电视作品,由中国唱片总公司交由原告管理的《冬之恋》、《山里的哥哥》等4首音乐电视作品,由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交由原告管理的《幸好》、《SayNo》等7首音乐电视作品,由北京星之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交由原告管理的《你在他乡还好吗》、《马兰谣》等3首音乐电视作品,由加中音国际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交由原告管理的《心醉》、《爱我不一样》等5首音乐电视作品,由西蒙恒源(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交由原告管理的《春暖花开》、《当爱情经过的时候》等6首音乐电视作品,由北京英冠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交由原告管理的《白发亲娘》、《我的士兵兄弟》等8首音乐电视作品,由中国唱片广州公司交由原告管理的《家园》、《天堂》等18首音乐电视作品、由刘媛媛交由原告管理的《五星红旗》1首音乐电视作品、由上海音像有限公司交由原告管理的《阿姐鼓》1首音乐电视作品、由北京星光国际传媒有限公司交由原告管理的《木兰情》、《听雪》等2首音乐电视作品。上述音乐作品共计197首首。光辉岁月酒店的这些行为侵犯了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复制权和放映权并存在主观过错,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光辉岁月酒店:1、立即停止使用涉案197首侵权音乐电视作品,从KTV曲库中删除侵权产品,并在省内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向音像著作权协会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2、赔偿原告音像著作权协会经济损失157600元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2517元,以上共160117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光辉岁月酒店承担。被告光辉岁月酒店未到庭亦未提交答辩状。原告音像著作权协会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第一组证据:权利证据,1.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证明目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为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具备诉讼主体资格。1.2、《流行歌曲经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一辑)合法出版物。证明目的: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利人是该出版物内页所标识的各音乐公司。1.3、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证书,北京市东方公证处作出(2013)京东方内民证字第3260、3262、3264、3266、3270、3275、3268、3263、3271、3276、3256、3267、3272、3273、3265、3261、3274号公证书、(2014)京东方内民证字第609、9694号公证书。证明目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通过与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北京当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新二十一东方艺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红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易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加中音国际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星之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国唱片总公司、西蒙恒源(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英冠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音像有限公司、北京星光国际传媒有限公司、中国唱片广州公司、刘媛媛等乙方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约定将涉案音乐作品的复制权、放映权等权利授权给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上述权利管理活动,并有权以自己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且各著作权人的授权均在有效期内。第二组证据:侵权证据,被告侵权事实公证书。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公证处作出的(2014)郑金证经字第63号公证书。证明目的:被告未经授权擅自放映涉案歌曲的侵权事实。第三组证据:赔偿证据,3.1、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洛知民初字第59号、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濮中法民三初字第53号、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东中法知民终字第105号民事判决书。证明目的:原告索赔经济损失具体数额的参考依据,上述同类KTV著作权侵权案件,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经济损失均在1000-1500元/首。3.2、公证费发票、取证代理费发票、KTV取证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2517元。证明目的:原告为制止被告的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赔偿依据,这些费用应当由被告承担。被告光辉岁月酒店未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本院经审查,原告音像著作权协会提交的证据,其真实性予以确认,其证明力根据全案情况进行确认。经审理查明:音像著作权协会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的中国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音像著作权协会于2008年9月5日与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签署了《授权合同》;于2011年7月4日与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授权合同》;于2009年6月29日与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授权合同》;于2010年11月11日与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签署了《授权合同》;于2010年4月12日与北京当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署了《授权合同》;于2008年9月11日与新二十一东方艺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签署了《授权合同》;于2012年11月26日与北京红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署了《授权合同》;于2008年9月3日与中国唱片总公司签署了《授权合同》;于2010年11月8日与北京易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授权合同》;于2010年9月8日与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署了《授权合同》;于2008年9月18日与北京星之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署了《授权合同》;于2010年5月17日与加中音国际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签署了《授权合同》;于2009年12月16日与西蒙恒源(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署了《授权合同》;于2009年3月25日与北京英冠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授权合同》;于2008年8月21日与中国唱片广州公司签署了《授权合同》;于2008年10月9日与刘媛媛签署了《授权合同》;于2009年3月9日与上海音像有限公司签署了《授权合同》;于2008年9月18日与北京星光国际传媒有限公司签署了《授权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著作权人以信托的方式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复制权等权益交由音像著作权协会管理;音像著作权协会对著作权人的权利管理包括以著作权人名义同卡拉OK经营者商谈使用条件并发放使用许可证,征集使用情况,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根据情况向著作权人分配使用费;音像著作权协会有权利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合同有效期为三年或一年,至期满前六十天上述著作权人未提出书面异议,合同自动续展三年或一年,之后亦照此办理。上述合同到期后,著作权人以补充协议或声明方式续展期限,2014年5月26日原告进行证据保全时,所有合同在有期内。《流行歌曲经典》音像著作权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一辑)DVD音像制品由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音像著作权协会监制,条形码为ISBN978-7-7999-2129-7,版号为ISRCCN-A01-11-374-00/V.J6,版权声明中载明:本出版物内音乐电视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分别归属本出版物内页所标示的著作权人所有,未经许可,均不得使用,违者必究。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交由原告管理的《地铁》、《风尚征程》《吻我的样子》、《爱死了昨天》、《你叫什么名字》、《寻找李慧珍》、《两个下雪的夜》、《倾城》、《我》、《在世界中心呼唤爱》、《在梵高的星空下》、《你》、《一大片天空》、《LingLingLing》、《菠萝菠萝蜜》、《NaNa主义》、《牧马人》、《HasIt》、《翅膀》、《朋友难当》、《天下无贼》、《DreamParty》、《画心》、《且听风吟》、《我走以后》、《如果爱下去》、《这该死的爱》、《绝不放手》。北京竹书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交由原告管理的《爱简单》、《信仰》、《我比从前更寂寞》、《无所谓》、《月亮可以代表我的心》、《青菜鸡蛋面》、《十二种颜色》、《天使的选择》、《我挑我的》、《我还是挑我的》、《两个人的世界》、《叶子》、《雨夜》、《展翅高飞》、《最好的朋友》、《GreatDay》、《爱就爱了》、《抱紧我别走》、《变脸》、别怕有我》、《不想骗自己》、《喝彩》、《生日心愿》、《感受》、《花样年华》、《满天风雪》。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交由原告管理的《歌唱》、《穿行》、《风雨中的美丽》、《格桑花开》、《家乡》、《那片海》、《你不会回来》、《漂》、《青藏高原》、《情人》、《天亮了》、《相爱》、《天空》、《醒了》、《雪》、《雪域光芒》、《原野》。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交由原告管理的《被风吹过的夏天》、《不可思议》、《大小姐》、《第三滴眼泪》、《换季》、《空气》、《平行线》、《停电》、《我的超人》、《我介意》、《雪绒花》、《这种爱》、《最后一个夏天》、《期待你的爱》、《不让你走》、《坚持到底》、《认真》、《死心彻底》、《他一定很爱你》、《天黑》、《一首情歌》、《一天天一点点》、《编号89757》、《不潮不用花钱》、《曹操》、《第几个100天》、《豆浆油条》、《进化论》、《木乃伊》、《莎士比亚的天份》、《西界》、《一千年以后》、《醉赤壁》、《背对背拥抱》、《小酒窝》。北京当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交由原告管理的《不顾一切的爱》、《患难见真情》、《我是真的爱上你了》、《躲不了》、《好想对你说》、《黑色翅膀》、《我记得我爱过》、《香水》、《一封信》、《倦鸟余花》、《余情难了》、《Help》。新二十一东方艺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早晨》、《想》、《看穿》、《还有我》、《可不可以爱》、《漫游》、《那段岁月》、《平凡心》、《世界》、《微笑》、《栀子花开》、《最好的幸福》、《北京之雪》、《日出》、《冷艳》、《回望》、《尽在不言中》、《分享》。北京红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交由原告管理的《坦白》。中国唱片总公司交由原告管理的《故土的太阳》、《冬之恋》、《山里的哥哥》、《梁山伯与祝英台》。北京易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交由原告管理的《绽放》、《铁齿铜牙纪晓岚》、《奇迹》、《四舍五入》、《最爱》。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交由原告管理的《幸好》、《公主复仇记》、《SayNo》、《爱的翅膀》、《撑伞》、《飞蛾扑火》、《女皇》。北京星之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交由原告管理的《亲亲美人鱼》、《你在他乡还好吗》、《马兰谣》。加中音国际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交由原告管理的《心醉》、《BabyTellMe》、《爱我不一样》、《人鱼天堂》、《爱与和平》。西蒙恒源(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交由原告管理的《春暖花开》、《当爱情经过的时候》、《红顶屋的故事》、《梨花满天开》、《要嫁就嫁灰太狼》、《依呀来欧》。北京英冠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交由原告管理的《白发亲娘》、《我的士兵兄弟》、《珠穆朗玛》、《中华民谣》、《永远是朋友》、《追缘》、《莲美人》、《十九恋歌》。上海音像有限公司交由原告管理的《阿姐鼓》。北京星光国际传媒有限公司交由原告管理的《听雪》、《木兰情》。中国唱片广州公司交由原告管理的《家园》、《天堂》、《天涯歌女》、《无锡景》、《走西口》、《拔根芦柴花》、《回娘家》、《浏阳河》、《大拜年》、《半个月亮爬上来》、《洪湖水浪打浪》、《采茶舞曲》、《紫竹调》、《敖包相会》、《翻身农奴把歌唱》、《嘎达梅林》、《唱给黄河听》、《母亲湖的泪水》。刘媛媛交由原告管理的《五星红旗》,共计197首音乐电视作品。上述音乐作品共计197首音乐电视作品被收录其中。2014年5月23日,音像著作权协会的委托代理人郑州中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张明华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2014年5月26日,公证处公证员王某某、工作人员薛某某随同张明华、张某某、张某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来到位于洛阳市纱厂南路凯旋西路交叉口向东50米光辉岁月苹果KTV,由张明华在该场所的移动POS机上刷卡消费,并取得了“洛阳银行”交易票(商户编号:418410359982325,终端编号:30194503,交易参考号:172929282834)壹张。进入该场所A01号包房内,对张某某自带的用于摄像的SONYDSC-QX10摄录一体机进行检查,该设备无任何存储内容。在公证员王某某和工作人员薛某某的现场监督下,由张某在包房内安置的歌曲点播机上点播,由张某某录制了下列歌曲:由张某某录制了下列歌曲:《地铁》、《风尚征程》、《吻我的样子》、《爱死了昨天》、《你叫什么名字》、《寻找李慧珍》、《两个下雪的夜》、《倾城》、《我》、《在世界中心呼唤爱》、《在梵高的星空下》、《你》、《一大片天空》、《LingLingLing》、《菠萝菠萝蜜》、《NANA主义》、《牧马人》、《爱简单》、《信仰》、《我比从前更寂寞》、《无所谓》、《月亮可以代表我的心》、《青菜鸡蛋面》、《十二种颜色》、《天使的选择》、《我挑我的》、《我还是挑我的》、《两个人的世界》、《叶子》、《雨夜》、《展翅高飞》、《最好的朋友》、《GreatDay》、《爱就爱了》、《抱紧我别走》、《变脸》、《别怕有我》、《不想骗自己》、《喝彩》、《生日心愿》、《感受》、《花样年华》、《满天风雪》、《歌唱》、《穿行》、《风雨中的美丽》、《格桑花开》、《家乡》、《那片海》、《你不会回来》、《漂》、《青藏高原》、《情人》、《天亮了》、《相爱》、《天空》、《醒了》、《雪》、《雪域光芒》、《原野》、《HasIt》、《翅膀》、《朋友难当》、《天下无贼》、《DreamParty》、《画心》、《且听风吟》、《我走以后》、《如果爱下去》、《这该死的爱》、《被风吹过的夏天》、《不可思议》、《大小姐》、《第三滴眼泪》、《换季》、《空气》、《平行线》、《停电》、《我的超人》、《我介意》、《雪绒花》、《这种爱》、《最后一个夏天》、《期待你的爱》、《不让你走》、《坚持到底》、《认真》、《死心彻底》、《他一定很爱你》、《天黑》、《一首情歌》、《一天天一点点》、《编号89757》、《不潮不用花钱》、《曹操》、《第几个100天》、《豆浆油条》、《进化论》、《木乃伊》、《莎士比亚的天份》、《西界》、《一千年以后》、《醉赤壁》、《背对背拥抱》、《小酒窝》、《不顾一切的爱》、《患难见真情》、《我是真的爱上你了》、《躲不了》、《好想对你说》、《黑色翅膀》、《我记得我爱过》、《香水》、《一封信》、《倦鸟余花》、《余情难了》、《早晨》、《想》、《看穿》、《还有我》、《可不可以爱》、《漫游》、《那段岁月》、《平凡心》、《世界》、《微笑》、《栀子花开》、《最好的幸福》、《北京之雪》、《日出》、《冷艳》、《回望》、《尽在不言中》、《分享》、《坦白》、《故土的太阳》、《冬之恋》、《山里的哥哥》、《梁山伯与祝英台》、《绽放》、《铁齿铜牙纪晓岚》、《奇迹》、《四舍五入》、《最爱》、《公主复仇记》、《幸好》、《SayNo》、《爱的翅膀》、《撑伞》、《飞蛾扑火》、《女皇》、《亲亲美人鱼》、《你在他乡还好吗》、《马兰谣》、《心醉》、《BabyTellMe》、《爱我不一样》、《人鱼天堂》、《春暖花开》、《当爱情经过的时候》、《红顶屋的故事》、《梨花满天开》、《要嫁就嫁灰太狼》、《依呀来欧》、《白发亲娘》、《我的士兵兄弟》、《珠穆朗玛》、《中华民谣》、《家园》、《天堂》、《爱与和平》、《五星红旗》、《绝不放手》、《永远是朋友》、《追缘》、《莲美人》、《十九恋歌》、《阿姐鼓》、《听雪》、《木兰情》、《Help》、《天涯歌女》、《无锡景》、《走西口》、《拔根芦柴花》、《回娘家》、《浏阳河》、《大拜年》、《半个月亮爬上来》、《洪湖水浪打浪》、《采茶舞曲》、《紫竹调》、《敖包相会》、《翻身农奴把歌唱》、《嘎达梅林》、《唱给黄河听》、《母亲湖的泪水》。离开该场所时张某某凭“洛阳银行”交易票取得了盖有“洛阳光辉岁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的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贰拾元整两张,发票号码为:60995238、60995239;伍拾元整四张,发票号码为:87326299、87326300、87326351、87326352。并由张某某对该场所门头外景拍摄照片一张。上述过程由公证员王某某、工作人员薛某某现场监督。上述行为结束后,公证员王某某将上述取得的票据进行了复印,录像内容公正处委托郑州市金水区大新办公用品经营部制作成光盘二张。2014年6月20日,郑州市金水公证处就上述保全过程出具(2014)郑金证经字第63号公证书。上述公证书封存的光盘中记录的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经对比,197首音乐电视作品与《流行歌曲经典》音像著作权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一辑)中载明的同名音乐电视作品在表演者、音源、画面内容方面完全一致。另查明:洛阳光辉岁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景浩,注册资本:100万元,成立日期:2003年1月27日,住所:洛阳市洛龙区龙门镇田山村南,经营范围:酒店管理服务,苗木种植和销售,地热水的销售。2、音像著作权协会为本案支出取证费1200元,公证费600元,为进行证据保全在被告处消费240元。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本案中,音像著作权协会提供的《流行歌曲经典》音像著作权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一辑)DVD音像制品为合法出版物,并在该专辑中表明版权的归属,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认定在该专辑中标明的版权人对涉案197首音乐电视作品分别享有著作权。根据音像著作权协会与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等签订的《授权合同》,可以认定音像著作权协会获得了涉案197首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收费权和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的权利。经比对,197首涉案歌曲与音像著作权协会主张权利的音乐作品相一致,被告光辉岁月酒店经营的光辉岁月苹果KTV以盈利为目的播放涉案197首音乐电视作品,未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侵害了音像著作权协会对作品享有的放映权及获得报酬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被告光辉岁月酒店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音像著作权协会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因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及光辉岁月酒店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音像著作权协会请求由本院酌定赔偿金额。本院根据被告光辉岁月酒店所经营的KTV所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使用涉案音乐作品的数量、方式,侵权持续的时间及主观过错,涉案作品的流行程度,以及音像著作权协会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定由光辉岁月酒店赔偿音像著作权协会经济损失和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00500元。关于音像著作权协会主张光辉岁月酒店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因光辉岁月酒店在使用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时,并未侵犯权利人的人身权利,故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四款、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洛阳光辉岁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地铁》、《风尚征程》、《吻我的样子》、《爱死了昨天》、《你叫什么名字》、《寻找李慧珍》、《两个下雪的夜》、《倾城》、《我》、《在世界中心呼唤爱》、《在梵高的星空下》、《你》、《一大片天空》、《LingLingLing》、《菠萝菠萝蜜》、《NANA主义》、《牧马人》、《爱简单》、《信仰》、《我比从前更寂寞》、《无所谓》、《月亮可以代表我的心》、《青菜鸡蛋面》、《十二种颜色》、《天使的选择》、《我挑我的》、《我还是挑我的》、《两个人的世界》、《叶子》、《雨夜》、《展翅高飞》、《最好的朋友》、《GreatDay》、《爱就爱了》、《抱紧我别走》、《变脸》、《别怕有我》、《不想骗自己》、《喝彩》、《生日心愿》、《感受》、《花样年华》、《满天风雪》、《歌唱》、《穿行》、《风雨中的美丽》、《格桑花开》、《家乡》、《那片海》、《你不会回来》、《漂》、《青藏高原》、《情人》、《天亮了》、《相爱》、《天空》、《醒了》、《雪》、《雪域光芒》、《原野》、《HasIt》、《翅膀》、《朋友难当》、《天下无贼》、《DreamParty》、《画心》、《且听风吟》、《我走以后》、《如果爱下去》、《这该死的爱》、《被风吹过的夏天》、《不可思议》、《大小姐》、《第三滴眼泪》、《换季》、《空气》、《平行线》、《停电》、《我的超人》、《我介意》、《雪绒花》、《这种爱》、《最后一个夏天》、《期待你的爱》、《不让你走》、《坚持到底》、《认真》《死心彻底》、《他一定很爱你》、《天黑》、《一首情歌》、《一天天一点点》、《编号89757》、《不潮不用花钱》、《曹操》、《第几个100天》、《豆浆油条》、《进化论》、《木乃伊》、《莎士比亚的天份》、《西界》、《一千年以后》、《醉赤壁》、《背对背拥抱》、《小酒窝》、《不顾一切的爱》、《患难见真情》、《我是真的爱上你了》、《躲不了》、《好想对你说》、《黑色翅膀》、《我记得我爱过》、《香水》、《一封信》、《倦鸟余花》、《余情难了》、《早晨》、《想》、《看穿》、《还有我》、《可不可以爱》、《漫游》、《那段岁月》、《平凡心》、《世界》、《微笑》、《栀子花开》、《最好的幸福》、《北京之雪》、《日出》、《冷艳》、《回望》、《尽在不言中》、《分享》、《坦白》、《故土的太阳》、《冬之恋》、《山里的哥哥》、《梁山伯与祝英台》、《绽放》、《铁齿铜牙纪晓岚》、《奇迹》、《四舍五入》、《最爱》、《公主复仇记》、《幸好》、《SayNo》、《爱的翅膀》、《撑伞》、《飞蛾扑火》、《女皇》、《亲亲美人鱼》、《你在他乡还好吗》、《马兰谣》、《心醉》、《BabyTellMe》、《爱我不一样》、《人鱼天堂》、《春暖花开》、《当爱情经过的时候》、《红顶屋的故事》、《梨花满天开》、《要嫁就嫁灰太狼》、《依呀来欧》、《白发亲娘》、《我的士兵兄弟》、《珠穆朗玛》、《中华民谣》、《家园》、《天堂》、《爱与和平》、《五星红旗》、《绝不放手》、《永远是朋友》、《追缘》、《莲美人》、《十九恋歌》、《阿姐鼓》、《听雪》、《木兰情》、《Help》、《天涯歌女》、《无锡景》、《走西口》、《拔根芦柴花》、《回娘家》、《浏阳河》、《大拜年》、《半个月亮爬上来》、《洪湖水浪打浪》、《采茶舞曲》、《紫竹调》、《敖包相会》、《翻身农奴把歌唱》、《嘎达梅林》、《唱给黄河听》、《母亲湖的泪水》共计197首音乐电视作品,并从KTV曲库中删除前述作品;二、被告洛阳光辉岁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1005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2元,由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502元,被告洛阳光辉岁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宋梁凤审 判 员  杨保国代理审判员  范振洋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杨孟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