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惠民初字第0199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6-03-29
案件名称
孙丽敏与唐浩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丽敏,唐浩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惠民初字第01999号原告孙丽敏。委托代理人王辉、毛源明,江苏沁园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唐浩军。原告孙丽敏诉被告唐浩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3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9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孙丽敏的委托代理人王辉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唐浩军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孙丽敏诉称:因周转经营资金,唐浩军向其借款96万元,至今尚欠本金84万元。请求判令:唐浩军归还借款本金84万元并支付利息117600元(以84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8%为标准计算半年)及违约金(以84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8月9日起至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之日止,按日万分之十为标准计算)。被告唐浩军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孙丽敏于2012年3月11日、2012年5月22日、2012年5月27日、2012年6月2日、2012年6月4日,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形式分别向唐浩军支付30万元、6.6万元、12.4万元、3万元、44万元,合计96万元出借款。2013年2月8日,经核对账目后,唐浩军向孙丽敏出具借条一份,载明:1、结欠孙丽敏借款84.1万元;2、借款期限自2013年2月8日起至2013年8月8日止;3、利息按每日万分之十七计算;4、若逾期还款,每日按总金额的万分之二十承担违约金。唐浩军之后归还1000元,至今尚结欠借款本金84万元。上述事实,有借条、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回单、账户明细查询及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本院认为:唐浩军作为借款人未按约还款,应承担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及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借款利息及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依法应以年利率24%为标准进行计算。唐浩军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相应权利。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唐浩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孙丽敏归还借款本金84万元并支付利息及违约金(自2013年2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84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为标准计算)。二、驳回唐浩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828.5元,由孙丽敏负担1826.5元,唐浩军负担8002元。该款已由孙丽敏预交,唐浩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应负担款项直接给付孙丽敏。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审判员 薛雨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高俊本案援引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