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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应城民初字第00834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夏召全与杨建平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应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应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夏召全,杨建平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应城民初字第00834号原告夏召全。被告杨建平。本院于2015年7月2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夏召全诉被告杨建平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夏召全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夏召全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夏召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85元由原告夏召全负担。审判员 宋 雯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普友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