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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邵东民初字第102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6-06-30

案件名称

汪湘斌与赵建新、杨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邵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汪湘斌,赵建新,杨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邵东民初字第1022号原告汪湘斌。委托代理人刘海成(一般代理),湖南宏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赵建新。被告杨敏。原告汪湘斌与被告赵建新、杨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赵紫亮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许杜铕、人民陪审员彭求卿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汪湘斌及其委托代理人刘海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赵建新、杨敏经本院公告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汪湘斌诉称,2014年11月10日被告赵建新向原告借款40000元用于经营,约定2014年12月31日归还。被告杨敏提供担保。被告赵建新出具了借条给原告。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归还,被告拒不归还。故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赵建新立即偿还原告借款40000元;二、被告杨敏对原告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为支持其主张,庭审中,原告汪湘斌举证如下:1、原���汪湘斌的身份证,拟证明原告主体资格;2、二被告的户籍证明,拟证明被告主体资格;3、借条,拟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40000元的事实。被告赵建新、被告杨敏未予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经本院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1、2、3均客观真实,与本案有关联性,本院认定其证据的证明力。根据以上认定的证据,结合原告汪湘斌的当庭陈述,本院查明以下事实:2014年4月10日,为帮朋友垫付房款,被告赵建新向原告汪湘斌借款40000元,约定2014年12月31日归还,并由被告杨敏对该笔借款提供担保,没有约定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期限。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赵建新催讨,被告拒不归还。本院认为,本案属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汪湘斌借款给被告赵建新使用,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属有效的民事行为。原告方支付了借款,被告赵建新应偿还本金。被告杨敏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原、被告双方没有约定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期限,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担保人即被告杨敏应对被告赵建新的40000元借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限被告赵建新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偿还原告汪湘斌借款40000元;二、被告杨敏对上述款项及本案诉讼费用8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00元,由被告赵建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赵紫亮代理审判员  许杜铕人民陪审员  彭求卿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王馨婕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