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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汉阳江民初字第00154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雷某与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雷某,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汉阳江民初字第00154号原告:雷某。被告:杨某。本院于2015年8月12日受理的原告雷某诉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杨某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梁志顺人民陪审员  李 红人民陪审员  李 静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蒋 娴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