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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执字第145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农某新与邓某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145号申请执行人:农某新,被执行人:邓某荣,本院在执行农某新申请执行邓某荣关于民间借贷一案,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西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西法执字第145号案已经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岑启全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杨 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