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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雨民二初字第0072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黄继保与安徽慈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继保,安徽慈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民二初字第00722号原告:黄继保。委托代理人:金凤涛,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杨丽,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安徽慈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先明,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浩。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黄继保与被告安徽慈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王 文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开海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