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长安执字第0075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王战平与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和平村村民委员会其他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战平,王玲玲,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和平村村民委员会,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和平村第二村民小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长安执字第00759号申请人王战平。申请人王玲玲。被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和平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丁亚军,系该村民委员会主任。被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和平村第二村民小组。负责人王康孝,系该村民小组组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长安民初字第0693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此案。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和平村村民委员会、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道办事处和平村第二村民小组在银行无存款,又无别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权利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致本案暂时无法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5)长安执字第00759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其他执行线索,可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朱平旗审判员 杨民利审判员 张育民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 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