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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寿执字第1984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09-15

案件名称

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董风阁、董风波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寿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寿执字第1984号申请执行人: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银海路**号。负责人:崔建强,董事长。被执行人:董风阁。被执行人:董风波。被执行人:董风岗。申请执行人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董风阁、董风波、董风岗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02月18日作出的(2012)寿稻商初字第13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05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3年05月28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2)寿稻商初字第132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执行长  牟明刚执行员  李燕翔执行员  宋奎功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 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