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青执字第734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郭智伟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智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青执字第734号被执行人郭智伟,地址青县。申请执行[郭智伟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青县人民法院(或本院)于作出的(2014)青民初字第1290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4年9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或由本院审判庭移送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青县人民法院(或本院)的(2014)青民初字第1290号[仲裁裁决书]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志才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吴 霖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