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沁执字第00568-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09-29

案件名称

刘艳林申请执行肖军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扣划裁定书

法院

沁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沁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沁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沁执字第00568-1号申请执行人刘艳林,男。被执行人肖军,男。刘艳林申请执行肖军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沁阳市人民法院(xxxx)沁民一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肖军的银行存款8075元。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赵 利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顺心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