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永刑初字第284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王某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永年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永刑初字第284号公诉机关河北省永年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因交通肇事于2014年5月15日被永年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5月29日被永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1日经永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永年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5年8月5日经永年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永年县人民检察院以永检公诉刑诉(2015)22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8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9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永年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程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15日12时30分许,被告人王某无驾驶证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沿邯临线由北向南行驶至永年县王吕寨村路口时,与被害人刘某乙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刘某乙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被告人王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另查明,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刘某乙的亲属达成了和解,赔偿了被害人刘某乙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本案在审理过程,本院依法委托邯郸市永年县司法局对被告人王某进行了庭前社会调查,永年县司法局向本院出具了书面调查评估意见书,同意对被告人王某适用社区矫正。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在庭审过程中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悔罪,且有下列证据证实:1、永年县公安局受案登记表、行政处罚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转刑事审批表、立案决定书、侦查终结报告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尸检照片、抽血照片、公证书、赔偿协议书、收款条、公证书、谅解书、被告人户籍证明;2、证人刘某甲证言;3、被告人王某的供述与辩解;4、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酒精检测报告书、尸检报告;5、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照片;6、永年县司法局调查评估意见书。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并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应当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量刑幅度内的刑罚处罚。被告人王某当庭自愿认罪,且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了和解,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王丽萍代理审判员 武志崇人民陪审员 李 鹏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马丽娟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综便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对该部分被告人从宽处罚,但应当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