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华民初字第01003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0-22

案件名称

原告柳某某诉被告柳某甲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柳某某,柳某甲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华民初字第01003号原告柳某某,男,汉族,农民。被告柳某甲,男,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柳某某与被告柳某甲赡养纠纷一案中,原告柳某某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柳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柳某某承担。审判员  田晓林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郭智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