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平执字第173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李某申请程某某侵权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程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平遥县人民法���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平执字第173号申请人李某。被执行人程某某。本院执行的李某申请执行程某某侵权一案,程某某现已自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件以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许希斌审判员 郝立新审判员 郝隆梅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畅永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