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执字第175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6-01-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刘东生与被执行人于翔明、姜建设、张东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江执字第175号申请人:刘东生被执行人:于翔明被执行人:姜建设被执行人:张东琦申请执行人刘东生与被执行人于翔明、姜建设、张东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江民一初字第1011号民事调解书,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执行员 邱晓巍书记员 刘玉山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