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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辰执字第187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1-15

案件名称

吕岩与徐鹏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辰执字第1876号申请人吕岩。被执行人徐鹏。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吕岩与被执行人徐鹏债权转让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吕岩于2015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故本案现终结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2013)辰民初字第2225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 强审判员 康柏林审判员 石全祥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裴忠静第1页共1页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