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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义商初字第475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中心支公司与浙江省义乌市小天使玩具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中心支公司,浙江省义乌市小天使玩具有限公司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金义商初字第4757号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中心支公司。负责人:楼国栋。委托代理人:XX霞。被告:浙江省义乌市小天使玩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云江。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中心支公司诉被告浙江省义乌市小天使玩具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中心支公司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中心支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中心支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中心支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廖 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代书 记员 朱媛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