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闻执字第26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6-01-06
案件名称
王青乐与荆满良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闻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闻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青乐,荆满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闻执字第266号申请执行人王青乐,男,1959年7月5日出生,汉族,闻喜县桐城镇平安街***号*单元***室居民。被执行人荆满良,又名荆晓武,男,1967年2月11日出生,汉族,闻喜县东镇镇东镇村*****号居民。申请执行人王青乐与被执行人荆满良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2013)闻民三初字第34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青乐于2015年7月3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荆满良所有的位于闻喜县东镇兴华南街120号的房产予以查封。本裁定送达即生效。执行员 李和保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韩 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