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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闻执字第26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6-01-06

案件名称

王青乐与荆满良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闻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闻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青乐,荆满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闻执字第266号申请执行人王青乐,男,1959年7月5日出生,汉族,闻喜县桐城镇平安街***号*单元***室居民。被执行人荆满良,又名荆晓武,男,1967年2月11日出生,汉族,闻喜县东镇镇东镇村*****号居民。申请执行人王青乐与被执行人荆满良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2013)闻民三初字第34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青乐于2015年7月3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荆满良所有的位于闻喜县东镇兴华南街120号的房产予以查封。本裁定送达即生效。执行员  李和保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韩 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