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龙新民初字第7063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1-04
案件名称
赖洪强与赖红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岩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龙新民初字第7063号原告赖洪强,男,1977年6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厦门市海沧区。被告赖红波,男,1980年3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龙岩市新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赖洪强与被告赖红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庭外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赖洪强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为40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4,020无,均由原告赖洪强负担。审判员 卢 伟 湘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陈叙颖(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