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甬余执民字第1265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余姚市万锭纺织有限公司、慈溪市百惠电器厂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余姚市万锭纺织有限公司,慈溪市百惠电器厂,张其国,冯惠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甬余执民字第1265号被执行人:余姚市万锭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河姆渡镇江。法定代表人:张海峰,董事长。被执行人:慈溪市百惠电器厂,住所地:慈溪市。投资人:方品良,厂长。被执行人:张其国。被执行人:冯惠飞。申请执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七市支行与被执行人余姚市万锭纺织有限公司、慈溪市百惠电器厂、张其国、冯惠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余姚市万锭纺织有限公司、慈溪市百惠电器厂、张其国、冯惠飞拒不履行本院(2014)甬余丈商初字第33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2281495.56元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余姚市万锭纺织有限公司、慈溪市百惠电器厂、张其国、冯惠飞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