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诸执字第169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于桂友与山东坤基沃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诸执字第1697号申请执行人于桂友。被执行人山东坤基沃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于桂友与被执行人山东坤基沃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山东坤基沃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资不抵债,并移送破产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诸民初字第40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可在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于跃东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执行员 王泽发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