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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丰民初字第306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王宇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丰民初字第3066号原告:王宇。委托代理人崔志学,丰南区丰南镇宏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支公司,住所地唐山市丰南区文化大街与青年路交叉口,负责人董怀瑞,职务经理。委托代理人梁立群,河北三和时代(唐山)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宇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5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撤诉系原告的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00元,由原告王宇负担。审判员王树宁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田云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