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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执字第442-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0-16

案件名称

临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与唐岐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临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唐岐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执字第442-1号申请人临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住所地:临清市青年路中段。负责人陈强,主任。被执行人唐岐顺,农民。申请人临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唐岐顺借贷纠纷一案,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2012)临商初字第4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50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相等价值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清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利剑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