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肥东执字第01391-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蒙晓兵与徐善彪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肥东执字第01391-1号申请执行人蒙晓兵,男,1971年4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被执行人徐善彪,男,1968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肥东县。申请执行人蒙晓兵与被执行人徐善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肥东民一初字第012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徐善彪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徐善彪银行存款人民币127000元;或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徐善彪相应价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冬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卫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