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法执字第291-3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陈红英与唐文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2)
法院
安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安法执字第291-3号申请执行人陈红英。被执行人唐文强。申请执行人陈红英与被执行人唐文强、杜玉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安民二初字第202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8月18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本案标的款101942元及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唐文强在安远县诚信农村信用合作社账号为62×××22的账户内有存款2754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唐文强在安远县诚信农村信用合作社账号为62×××22的账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律效力。审判长 郑老三审判员 叶华尚审判员 陈民雄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彭成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