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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法执字第291-3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陈红英与唐文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2)

法院

安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安法执字第291-3号申请执行人陈红英。被执行人唐文强。申请执行人陈红英与被执行人唐文强、杜玉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安民二初字第202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8月18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本案标的款101942元及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唐文强在安远县诚信农村信用合作社账号为62×××22的账户内有存款2754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唐文强在安远县诚信农村信用合作社账号为62×××22的账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律效力。审判长  郑老三审判员  叶华尚审判员  陈民雄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彭成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