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鄂武昌民初字第0579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原告湖北天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万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大连万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鄂武昌民初字第05796号原告:湖北天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积玉桥万达广场(二期)12幢22层。法定代表人:罗晶晶,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黄文胜,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大连万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广场解放街9号万达大厦12层。法定代表人:曲德君,总经理。被告:大连万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5号武汉菱角湖万达广场A区A栋4层。负责人:曲德君,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俞冰原,湖北江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杨春,公司职员。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北天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万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大连万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湖北天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湖北天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因需重新组织证据,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湖北天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湖北天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审判长李永明人民陪审员胡巧莲人民陪审员李国鸣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徐齐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