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兰执字第13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09-16
案件名称
王士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临兰执字第139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军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士生、陈琦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王士生、陈琦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王士生(身份证号:372801196901207918)陈琦(身份证号:371311199007253467)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