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禹执初字第2000-120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6-01-12
案件名称
李铁岭申请执行禹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禹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禹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铁岭,禹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禹执初字第2000-1207号申请执行人:李铁岭,男,汉族,生于1954年11月24日,住禹州市气象局。被执行人:禹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法定代表人:陈振雨,该会会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率的禹州市人民法院(2007)禹民二初字第1207号民事判决书,杜国伟申请执行陈朝锋、张宗会民间借贷一案,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人申请,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裁定如下:终结(2013)禹民一初字第2746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俊杰审判员 :赵宽杰审判员 :王国敏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路玉卿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