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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茌法执字第158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0-14

案件名称

茌平县信达运输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茌平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茌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茌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茌平县信达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茌平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茌法执字第1586号申请执行人:茌平县信达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茌平县。法定代表人:庄桂强。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茌平支公司。住所地:茌平县。法定代表人:樊正新。本案在执行茌平县信达运输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茌平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交纳过付款6243元,并过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茌商初字第34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 强审判员 杨立谦审判员 冯吉臻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 颖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