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茌法执字第140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王金奎与赵传其、付德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茌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茌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茌法执字第1409号申请执行人:王金奎。被执行人:赵传其、付德成。茌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茌民一初字第161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4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慈明清代审判员 彭 东代审判员 陈 默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宋 国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