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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东西湖民初字第0106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0-19

案件名称

胡艮兰与徐幼军、李德火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艮兰,徐幼军,李德火,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二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鄂东西湖民初字第01060号原告胡艮兰。委托代理人武庆雪,孝感市天平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徐幼军。被告李德火。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中心支公司。委托代理人郭红润,湖北思普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欢欢,湖北思普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胡艮兰诉被告周红海、黄冈市如峰汽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徐幼军、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保鄂州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李恩刚独任审判,于2015年8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中,原告胡艮兰申请撤回对被告周红海、黄冈市如峰汽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并追加实际车主李德火为本案共同被告,本院予以准许。原告胡艮兰委托代理人武庆雪,被告徐幼军、李德火,被告太平洋财保鄂州支公司委托代理人张欢欢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胡艮兰诉称,2014年11月23日下午1时许,周红海驾驶鄂J×××××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武汉市107国道荷包湖车风桥路口转弯时,转弯不让直行,与被告徐幼军直行的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该事故经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交通大队认定,周红海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胡艮兰不负事故责任。原告胡艮兰因交通事故造成35,655.38元的损失,原告受伤后,被告徐幼军先后为原告��付医疗费21,185.66元及鉴定费1400元,原告自愿在本案赔偿款中返还。被告太平洋财保鄂州支公司依法应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范围内对原告的损失予以赔偿。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胡艮兰各项经济损失25,909元(医疗费15,584元、后期治疗费1500元、误工费3064元、护理费236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0元、交通费500元、鉴定费14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徐幼军辩称,认可原告所述事实,我垫付的费用如原告所说,请求法院一并处理。被告李德火辩称,认可原告所述事实,周红海驾驶的车辆是我的,周红海是我雇请的司机,挂靠在黄冈市如峰汽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车辆在被告太平洋财保鄂州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50万,不计免赔。被告太平洋财保鄂州支公司辩称,本次事故基本情况属实,我方在保险责任内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肇事货车���营运车辆,必须提供驾驶人的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从业证,原告的诉求过高,医疗费应扣除20%的非医保用药,误工费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规定,由于原告未提供相关证据,我方不予认可,交通费按住院天数每天10元的标准计算认定为300元,我方不承担诉讼费和鉴定费。原告胡艮兰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1、事故认定书,证明被告在本案机动车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的事实;2、法医鉴定意见书,证明原告伤后误工时间为75天,住院30天需1人护理,后期治疗费为3000元的事实;3、医疗费用发票,证明原告的医疗费用是21,209.38元,是由徐幼军垫付的,该医疗费应从赔偿款中返还给徐幼军;4、病历及治疗费用清单,证明原告伤后住院治疗及所支付费用清单的事实;5、强制保险单、神行车保系列产品保单,证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限公司依法应在其强制险及商业险责任范围内对原告的损失予以赔偿;6、鉴定费发票,证明原告已支付的鉴定费1400元是由徐幼军垫付的,原告愿从赔偿款中返还给徐幼军;7、交通费票据,证明原告往返武汉孝感已支付交通费800元的事实。被告太平洋财保鄂州支公司对原告胡艮兰提交的对证据1有异议,复印件内容是空白;对证据2无异议;对证据3真实性无异议,请法院据实核定损失;对证据4真实性无异议,但孝感住院的天数有的是28天、有的是29天;对证据5无异议;对证据6真实性无异议,但不属于我方赔偿范围;对证据7交通费关联性有异议,请法院按住院天数每天10元的标准酌定为300元。被告徐幼军、李德火对原告胡艮兰提交的证据无异议。被告徐幼军、李德火、太平洋财保鄂州支公司无证据提交。为查明案件事实,本院依职权调取(2015)鄂东西湖民初���第00671号案件(与本案系同一起交通事故)中收集到的周红海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鄂J×××××号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许可证,并向原、被告出示。原、被告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均无异议。庭后,被告李德火应本院要求提交了其与黄冈市如峰汽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挂靠合同,对被告李德火的实际车主身份,本院予以确认。经本院审核,对原、被告均无异议的证据予以采信。对原告胡艮兰提交的证据1,经本院核实,该复印件与原件无异,本院对其真实性和证明目的予以采信;证据4,孝感市中心医院出院记录载明住院天数为28天,故原告胡艮兰在孝感市中心医院住院天数以28天计算;证据7,关联性无法证实,交通费本院酌情认定。经审理查明,鄂J×××××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实际所有人为被告李德火,该车挂靠在黄冈市如峰汽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被��太平洋财保鄂州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和500,000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周红海为被告李德火雇请的司机。2014年11月23日13时40分,被告徐幼军驾驶鄂K×××××号出租汽车搭载吴朝梅、时冬及原告胡艮兰、行驶至武汉市东西湖区107国道荷包湖东风桥路口时,遇周红海驾驶鄂J×××××号重型货车行驶至此,双方发生交通事故,致徐幼军及车上人员时冬、吴朝梅、原告胡艮兰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交通大队于2014年12月5日作出00089499号《事故认定书》,认定:周红海负事故全部责任,徐幼军无责任。原告胡艮兰受伤后,被送往湖北省中山医院住院治疗2天,花费医疗费3111.20元,后入孝感市中心医院继续住院治疗28天,花费医疗费17,886.46元,2015年1月9日复查188元,上述费用共计21,185.66元,均为被告徐幼军垫付。2015年2月12日,原���胡艮兰的伤情经湖北诚信司法鉴定所鉴定认定:胡艮兰的损失未致伤残,伤后伤休误工时间75天,住院期共30天一人护理,建议给予后期治疗费3000元左右。鉴定费1400元,由被告徐幼军垫付。2015年6月24日,原告胡艮兰起诉至法院,要求如诉称。本院认为,原告胡艮兰因交通事故受伤是事实,该事故经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交通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周红海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胡艮兰无责任。对此,原、被告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太平洋财保鄂州支公司关于扣除非医保用药的辩称意见,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胡艮兰虽主张护理费,但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护理费支出情况,结合鉴定意见,其确有护理必要,本院酌情依居民服务业标准计算其护理费用;误工费无证据证实,结合鉴定意见,本院依农林牧副渔业标准酌情认定误工75天。依照《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2015年度)》,原告胡艮兰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确定为:医疗费21,185.66元、后期治疗费3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50元(15元/天×30天)、误工费5385元(26,209元/365天×75天)、护理费2361元(28,729元/365天×30天)、交通费450元,合计32,831.66元。原告胡艮兰其他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太平洋财保鄂州支公司作为鄂J×××××号重型货车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徐幼军垫付医疗费费用21,185.66元一并予以返还。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付原告胡艮兰保险金11,64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返还被告徐幼军垫付款21,185.6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三、驳回原告胡艮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鉴定费1400元,合计1550元,由被告李德火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案件受理费300元,款汇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武汉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市中院诉讼费分户;账户:07×××93;开户行:农行武汉市民航东路分理处832886;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李恩刚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李 梦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