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丘执字第265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6-12-19
案件名称
执行申请人陈徐辉与被执行人丘北县富亿木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丘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丘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徐辉,丘北县富亿木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丘执字第265号申请执行人陈徐辉,男,1976年10月6日生。被执行人丘北县富亿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车玉海,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徐辉与被执行人丘北县富亿木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丘北县富亿木业有限公司现暂无履行能力,已停止生产,且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丘北县人民法院的(2015)丘执字第26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执行员 甘华隽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陈奕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