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礼执字第0013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0-20
案件名称
马某某申请执行曹某某离婚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礼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礼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某某,曹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礼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礼执字第00136号申请执行人马某某,女,1953年12月3日生,汉族���被执行人曹某某,男,1951年5月16日生,汉族。马某某依据生效的(2013)咸民终字第0107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2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曹某某履行其判决义务,本院于2015年4月10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从曹某某的账户上扣划18225元(含执行费),案件款马某某已领取,其它财物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3)咸民终字第01078号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步超审判员 :崔存文审判员 :邓国阁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广川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