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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连东民初字第0175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2-23

案件名称

付明侠与袁玉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付明侠,袁玉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连东民初字第01759号原告付明侠。被告袁玉喜。本院在审理原告付明侠与被告袁玉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付明侠于2015年9月15日申请撤诉。经本院审查,原告付明侠的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付明侠撤回起诉。诉讼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付明侠负担。代理审判员 曹 凯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霍学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