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连东民初字第0175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2-23
案件名称
付明侠与袁玉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付明侠,袁玉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连东民初字第01759号原告付明侠。被告袁玉喜。本院在审理原告付明侠与被告袁玉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付明侠于2015年9月15日申请撤诉。经本院审查,原告付明侠的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付明侠撤回起诉。诉讼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付明侠负担。代理审判员 曹 凯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霍学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