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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安民初字第04005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李西娜与张帅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西娜,张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长安民初字第04005号原告李西娜。被告张帅。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西娜诉被告张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李西娜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西娜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西娜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西娜承担。代理审判员  张亮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崔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