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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蒙民一初字第0313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09-29

案件名称

原告李云侠诉被告安徽省蒙城县美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云侠,安徽省蒙城县美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蒙民一初字第03137号原告:李云侠,女,汉族,1972年9月6日生,住蒙城县。委托代理人:李士杰,安徽宝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安徽省蒙城县美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蒙城县城关镇码头路中段商业街。法定代表人:娄杰,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云侠诉被告安徽省蒙城县美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云侠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云侠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云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予以司法救助。审判员 张 芳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慧慧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