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商中执他字第00006一8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吕小芳、程甜、程某与陈来博刑事附带民事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商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商中执他字第00006一8号申请执行人吕小芳,女,汉族,生于1970年3月17日,农民。申请执行人程甜,女,汉族,生于1984年1月15日,农民,系吕小芳之长女。申请执行人程某,女,汉族,生于2002年4月8日,学生,系吕小芳之长幼女。上述申请执行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吕哲,男,汉族,生于1969年12月20日。被执行人陈来博,男,汉族,生于1991年1月21日,农民。已被判处死缓。本院于2015年1月8日作出的(2014)商中刑一初字第0002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吕小芳、程甜、程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为103846.66元。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陈来博已被判处死缓,也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权利人吕小芳、程甜、程某于2015年3月23日书面申请领取特困群体司法救助资金30000元,对剩余73846.66元予以放弃,并同意案件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商中刑一初字第0002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三条民事赔偿部分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鱼晓军审判员  马启明审判员  郭 芳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段正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