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常民二初字第203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6-11-14
案件名称
常宁市恒盛机电经营部与常宁市蓬塘乡松山煤矿及贺某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常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常宁市恒盛机电经营部,常宁市蓬塘乡松山煤矿,贺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常民二初字第203号原告:常宁市恒盛机电经营部。被告:常宁市蓬塘乡松山煤矿。被告:贺某案由:合同纠纷审 判 长 李同生审 判 员 黄卫民人民陪审员 易成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邓雯娟不公开理由: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