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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常民二初字第203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6-11-14

案件名称

常宁市恒盛机电经营部与常宁市蓬塘乡松山煤矿及贺某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常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常宁市恒盛机电经营部,常宁市蓬塘乡松山煤矿,贺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常民二初字第203号原告:常宁市恒盛机电经营部。被告:常宁市蓬塘乡松山煤矿。被告:贺某案由:合同纠纷审 判 长  李同生审 判 员  黄卫民人民陪审员  易成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邓雯娟不公开理由: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