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肇怀法凤民初字第10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5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集县支行与严克威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怀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怀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肇怀法凤民初字第109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集县支行。地址:广东省怀集县。组织机构代码:××。负责人:徐辉,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叶志斌,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该行职员。委托代理人:莫培秀,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该行职员。被告:严克威,男,汉族,住广东省怀集县。身份证号码:×××2915。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集县支行诉被告严克威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集县支行于2015年8月25日以被告严克威已经清偿欠款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期间,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对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集县支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集县支负担。审 判 长 祝志清审 判 员 梁育珠人民陪审员 李彩燕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徐校宝 来源: